罪犯张懿宁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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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苏1002刑更10号
罪犯张懿宁,女,1997年6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穴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2199706212524,汉族,初中文化,打工,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雨场山村张东垸五组44号。
2023年5月29日我院作出(2023)苏100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对罪犯张懿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懿宁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张懿宁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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