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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开斗气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5日,陈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钱某驾驶小型轿车,两人先后行驶至三环快速路某路段上匝道,因陈某驾驶时使用手机致车辆压线并向右变道,影响钱某行驶,使钱某产生斗气心理,后钱某不顾车流密集,超速曲折穿行,超车二十多辆后在陈某车辆前方通过突然减速、刹车的方式进行别车,后加速驶离,陈某随即追赶钱某车辆,在高架出口附近超车并撞击钱某车辆后随即下高架驶离。在此过程中,钱某车速达到145公里/小时,陈某车速达到151公里/小时,均远超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两车也造成了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车损价格共计人民币18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和钱某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对二人均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路怒症”“斗气车”现象时有发生,驾驶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是追逐竞驶行为。单就双方驾驶员而言,结局往往是以双方矛盾激化、冲突加剧或交通事故收场。同时,由于追逐竞驶可能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给驾驶员、行人等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故追逐竞驶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驾驶心态,遇到加塞、别车等情形时,也要保持冷静,安全至上、切莫冲动,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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