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一是加强思想引领。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及时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积极组织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藏的重要内容,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动,加强总体设计,为推进西藏发展稳定生态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三是狠抓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把关定向,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的职责,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细化目标、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各级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改进作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四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宣传普法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切实提升各族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此项工作,通过申报、初审、推荐等环节,将昌都市、山南市、林芝市政府推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示范市,将拉萨市政府的法治宣传教育、那曲市比如县政府的人民调解推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示范项目。
三、依法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含直接取消14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3项),承接中央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二是逐步优化组织结构。按照中央要求,在自治区、地市、县(区)党政机构改革中全面理清相关部门职权界线,通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确定,同时进一步理清自治区、地市、县(区)各层级责任,确保权责对等。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业和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10%。招商引资完成投资360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四是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拉萨市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营业执照,实现了“零纸张、零见面、零费用”登记注册。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红线初步划定,全区45%的国土面积列入最严格生态保护范围。改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汽车尾气、城镇扬尘治理成效明显,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位居全国前列,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工作。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西藏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办法》《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禁违规增设行政许可。各地市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监督、责任追究等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三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保留自治区层面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3项、取消1项,保留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20项、取消1项,保留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1项、取消3项,并对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五、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地市配套制定对应的工作方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二是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标准。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山南、日喀则等市完善法治监督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依法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四是加强执法行为监督。拉萨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对举报投诉的情况及时调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六、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自治区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出规定,凡“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自治区政府建立完善媒体舆论监督制度,设立市民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各级政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51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共办理政协提案345件,办复率100%。三是强化行政审计监督。不断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调查和审计处理等行为,采取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结合方式,首次对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大数据审计,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预算审计”的审计模式。四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自治区建立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化运行维护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等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拉萨市强化年度公开、信息公示等手段,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不断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区)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措施,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二是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出庭应诉并执行生效裁判。三是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各地市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四是不断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月报、工作考核、信访依法终结等制度。山南市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协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八、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是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基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推动民族团结深入人心。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4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国家表彰。日喀则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洛隆县孜托镇、巴青县中学等5家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持续巩固社会和谐稳定。以防患于未然为原则做工作、以防止出大事打基础做准备、以敢于担当落实责任为标准看干部,落实维稳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维稳任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3.5%,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8.1%。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化“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 引导宗教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破坏活动。旗帜鲜明消除十四世达赖利用宗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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