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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

  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司〔2024〕28号

  

  各市司法局、工商联:

  为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部分市、县(市、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依法将行政执法行为对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以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服务经济建设,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工作基础,确定在济南市、淄博市、泰安市、日照市、滨州市、菏泽市等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东营市垦利区、烟台市莱山区、莱州市、泗水县、荣成市、五莲县、临沂市罗庄区、东阿县等县(市、区)开展试点。

  三、试点内容

  鼓励各试点地区根据工作实际,借鉴省内外有关地区的经验做法,在法治框架下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为全省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制度。各试点地区要坚持制度现行,通过地方立法或者出台政策文件等方式,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标准,重点明确评估的主体、执法事项范围、内容、涉及的执法环节、程序、结果运用和监督等内容,为推行制度提供可操作性规范,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建立推进试点工作会商机制。各试点地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工商联、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综合分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和执法决定执行过程中会对企业产生直接经济影响的各种考量因素、找准科学评估经济影响的方式方法,深入研究论证经济影响评估的操作规程、制度执行的保障措施等,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依法依规推进试点。要主动、靠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的沟通对接,分析预判制度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出现工作漏洞和不良后果。

  (三)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健全内部工作规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试点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内部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评估制度的培训,必要时可以探索引入行业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参与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准确性,既要依法降低行政执法案件对企业的经济影响,也要避免因推行评估制度降低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四、时间安排

  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7月底前)。各市司法局要会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商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报省司法厅。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5年8月)。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点,认真研究试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深入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不合理、不好操作的工作措施,保障试点工作符合制度初衷,防止跑偏走样。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9月底前)。各市司法局要组织试点地区全面客观评估试点成效,深入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认真查摆工作困难和短板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综合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各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级分类推进试点。各试点地区要把握好试点工作推进节奏,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全市范围内试点的,可先选取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各试点市、县(市、区)可以选择涉企执法任务重、执法案件对企业经济影响大、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高的执法领域开展试点,待积累了试点经验、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涉企执法领域。

  (三)依法依规推进试点。各试点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试点切入口,深入分析推行试点的各种影响因素,全面准确了解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企业需求,追本溯源、对症施策,以务实管用的举措推动试点走深走实。要将推行试点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等有机结合,避免重复部署、重复调度、频繁调度。要避免制定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和措施,避免通过通报、排名、考核等方式强求试点成效。要坚持依法推进试点,执法中开展评估和评估结果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要符合相关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把握好为企业减负和依法执法的关系,避免顾此失彼。

  各市司法局要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取得的成果及时报送。要在2025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并将综合报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适时会同省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开展调研,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407/5ce5a074-9cf0-4d4d-92f6-664a2002c1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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