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法律顾问 | 李召明:纠纷隐患的“排雷”手,乡村振兴的“活棋”手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出台七周年为契机,于五月份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掘主动到偏远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异地帮扶、 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案例,实现正向激励引导。
2016年3月起,广东莞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召明参与对口支援韶关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先后在乐昌市梅花镇、秀水镇、坪石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李召明2017年、2019年被韶关市评为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2016年以来连续5年被东莞市樟木头镇评为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
阳光心态做阳光事业
为了帮助群众打开法治“心门”,李召明怀揣阳光心态,主动走进村(社区)和群众家中,把服务对象当作亲人,在努力做到“人熟、地熟、社情民意熟”的同时,努力实现与村(社区)和群众的零距离沟通和良性互动。
韶关乐昌市坪石镇莲塘村村民何某镜没有成家,膝下无小孩,年初因脑梗瘫痪在床,除了侄子何某发和侄媳妇钟某荣外,其他亲人均不愿意照顾和过问。何某发和钟某荣担心万一叔叔哪天离开,他名下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于是他们拨打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电话进行求助。很快,李召明来到他们家,针对他们目前的情况,建议他们和何某镜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同时,针对他们存在的担心和一系列问题,李召明耐心解答,并为他们无偿起草遗赠抚养协议,最终事情得以妥善处理。
近五年来,李召明律师深入村(社区)达16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250余人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95场,受众94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500份,帮助村(社区)参与调处纠纷86件,提供法律援助3件,代理参与诉讼案件1件,化解群体性纠纷5起。
“法律扁鹊”为纠纷隐患“排雷”
李召明认为,如今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中丈量社情民意,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把脉问诊”,宣传法治,化解矛盾纠纷,调和村民自治“经络”,养护乡村振兴“气血”,堪称“法律扁鹊”。
陈家坪村建设葡萄基地时,原合同约定扶贫单位投入75万元,村合作社投入75万元,各占50%股份。事实上,扶贫单位投入75万元,合作社只投入了30万元,另外,约定由合作社支付的土地租金也是只付了前五年的,后面的还没支付。李召明认为,本案中双方之间是合伙关系,入伙形成的财产为合伙的共同财产,没有付的土地租金是合伙债务、共同债务,应付账款。
因此,本案应按实际投入的资金计算占股比例,李召明建议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出资和利润分配比例,以此作为后续利润分配的依据。如有必要,可变更董事会(合伙事务执行人)的组成比例。此后李召明还帮助修改了补充协议,有效的消除了矛盾纠纷隐患。
截至目前,李召明为所联系的村(社区)审查各类合同45份,提供法律意见书25份,消除各类纠纷隐患35处,帮助减少各类经济损失580万元。
“金点子”帮乡村振兴走“活棋”
李召明与村(社区)和村民同频共振,努力帮助村(社区)群众实现“多挣票子、充实脑子、教好孩子、不出乱子、过好日子”的乡村振兴梦。
围绕发展乡村经济,李召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建议》、《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关于把公司制引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建议》等建议。这些建议措施对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乡村资源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起到有效帮助。
近五年来,李召明向村(社区)、镇提出各类建设性建议36条,这些建议涉及村规民约、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基础教育等,为乡村振兴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和突破口。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87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