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正式实施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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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苏、浙、皖12家单位联合签发的《关于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的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由安徽省司法厅牵头,长三角各省(市)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等12家单位联合开展的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正式实施。
近年,安徽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战略部署,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驱动,加强跨省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打造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跨省服务场景应用,深化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牵头推进长三角地区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场景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工作。以往,律师在办理诉讼、执行业务或投资、并购非诉讼业务,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时,需出示、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后,该区域律师只需通过手机上的相关APP(上海市“随申办”、江苏省“江苏政务服务”、浙江省“浙里办”、安徽省“皖事通”)进行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亮证,即可在长三角地区跨省跨地区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实现实体证照免带免交。
据统计,长三角地区律师每年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达10万余人次。律师执业证电子证照的互认应用,推动了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共享发展,将为该地区12万左右的律师跨省跨地区办事提供便利,让人民群众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体验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fyw/5570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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