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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陕西省榆林市司法局为民办事见实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现为民服务宗旨,解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陕西省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史教育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下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局属各单位,分送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初步收到成效。

  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办实事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达到82%,为做实做优群众“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开展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做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律师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863次。组织“送法下乡”系列普法宣传活动62次。为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62次。电话申请预约服务18件,办理特推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特殊人群电话预约上门援助服务6件,全市13家法律援助机构实行了法律援助律师“点援助制”。

  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服务十四运、迎接建党一百年”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作用,排查矛盾纠纷1981件,调解成功1903年,基本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普法宣传101次,代写法律文书和法律咨询2222次,为群众办实事76件。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每一个村居(社区)设有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公布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执业电话、执业机构及法律服务范围,能及时为乡村振兴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着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便民利民办实事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了清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方案,正在向全市市级部门单位征集证明事项清单,广泛征求意见,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公证事项推行《单身证明》《未婚证明》承诺制,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涉外未婚公证承诺达到百分之百。

  建立群众对“红头文件”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制度。目前正在加大宣传力度,还没有接到群众对县区(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举报电话和信件。

  法律服务便民措施

  深化“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公证人员窗口接待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公证机构对出生、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执照)、文本相符等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当日就能拿到公证书的达到100%。

  公证机构实行延时服务缩短办证时间制。 对所有正在办理、还未办理完毕的公证事项实行延时服务达到100%。缩短公证办理时间,将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公证事项的办理时间从十五个工作日缩短至十个工作日达到100%。

  公证服务持续推出上门服务“常态化”。为乡村振兴、金融机构、老弱病残孕和在监收押人员提供上门法律服务21次;为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申请办理救济金、低保金等特殊服务事项实行减免费用15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在受理、办证、送达等环节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达到100%。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447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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