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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运用“六字教育法”开展入矫集中教育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临沂市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法》教育矫正的目标任务,对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教育模式,探索知、悔、法、案、诫、励“六字教育法”,结合入矫教育阶段特征,依法组织实施多要素教育。

  在“知”字上入题

  实施区矫正认知教育

  释义社区矫正的含义、性质、特点,讲解社区矫正对象称谓的变化和由来,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深入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提高在刑意识。

  在“悔”字上破题

  实施认罪悔罪教育

  从犯罪、认罪、知罪、悔罪的含义说起,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引导社区矫正矫正对象从思想上真正认识自身的罪行,进一步树立悔罪、赎罪意识。

  在“法”字上开篇

  实施矫正法规教育

  通过讲述《社区矫正法》的历程、意义,说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教育告知、重点释明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违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准确走上社区矫正之路。

  在“案”字上示警

  实施案例警示教育

  宣讲近年来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违反定期报告规定、脱离监管分别依规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的案例,每个案例进行了分析和预警提醒,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以此为警示,避免偏离社区矫正道路。

  在“诫”字上入心

  实施教导训诫教育

  由省司法厅选派警察作专题训诫教育,从监狱矫正的日常规范和主要特点,对比社区矫正的特点,强调日常表现的容易违规的事项,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坚持走好社区矫正之路。

  在“励”字上鼓劲

  实施新生激励教育

  从遵法守规、积极工作、关爱家庭三个角度,阐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目标,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在遵法守规的框架内重燃希望、正能向上,在工作生活中实现个人价值。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6/a23b98fd-db36-4b15-8952-0289ec3103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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