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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滨州这么做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滨州市司法局出台《在制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率先借鉴《民法典》格式合同提示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提高相关涉企政策的透明度,赢得企业家的满意度。

  全流程设计

  为提高征求企业家意见可操作性,突出规范性,《实施方案》从征求意见责任主体、听取意见对象选择、听取意见渠道设置、意见处理和反馈、合法性审核把关、政策公开和解读等环节进行详细设置,让相关单位在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有章可循。

  多举措落实

  为防止征求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滨州市司法局借鉴《民法典》格式合同提示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要求起草单位(承办部门)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涉企内容提示表》的方式向企业释明,并以《意见反馈回执》的方式向企业家或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反馈,将所有意见汇总后形成《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台账》。事前有评估,事中压实征求意见各环节,事后公开解读并适时调整,多举措将征求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化虚为实,让企业家在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享有充分话语权。

  关键点把关

  合法性审核作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必经一环,滨州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作用,严格把关,若起草单位(承办部门)未按要求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形成意见台账并适当反馈的,或虽向企业征求意见,但流于形式,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向相关企业充分说明具体举措及可能产生影响的,滨州市司法局将退回起草单位(承办部门),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6/7d9c64f5-1b61-4a3f-83a1-2d6bc40c1e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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