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近日,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修订工作。
上下同欲,部门协同
以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推动工作争先进位
为全面完成标准修订,市委依法治市办下发通报,将各县市区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纳入红黄蓝挂牌督办范围,全市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深入调研群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结合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带来的新工作任务,着眼于建章立制促提升,全面梳理利长远,在市级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完成1个月内,各县市区全部完成标准修订。
全面规范,服务利民
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省厅的指导意见,从新、广、实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一是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方法新。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分为直接成本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劳务成本列入补贴范围。二是服务范围广。将律师值班服务、认罪认罚具结见证、速裁程序刑事案件、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服务类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三是结合实际紧密。管理办法出台了特别规定,就集团诉讼案件、跨省承办案件、代理申诉案件以及公职和非公职身份承办案件进行明确。
理顺管辖,全域通办
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供给服务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配套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出台《济宁市法律援助案件评查规范(示范文本)》,规范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流程和卷宗法律援助格式文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在全市推广“法援在线”管理服务系统,在全市范围开展“全域通办”,各级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站点和受理点“一码通办”,实现群众法律援助申请“零接触”办理。
自3月份市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54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587件,解答群众网络法律咨询1736件,热线法律咨询317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