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发现企业注销索赔无门,法援中心伸手解忧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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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省司法厅于2020年8月至11月联合齐鲁晚报开展了“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经过组织推荐、评选发布、群众投票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十佳法律援助案例”和30件“入选案例”。这些案例较好地体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案件承办人员扶弱济困、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他们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彰显公平正义,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意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山东司法”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对案例进行展播,供大家学习研究借鉴。今天推出“十佳法援案例”第八期:工伤后发现企业注销索赔无门,法援中心伸手解忧 聊城市东阿县的于大姐因工受伤,在工伤认定期间,企业在未给劳动者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的情况下,办理注销登记。于大姐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向谁主张,索赔无门。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手相助,帮于大姐解决了这一难题。 法援开启“绿色通道”助维权 2018年2月,于某华经人介绍进入东阿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事铁盒制作工作。2018年6月1日,于某华在工作时手部被机器挤压导致右手环指、小指指端缺失。公司未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而且公司也不同意私了,于某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向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了解到,于某华趁农闲时候在附近小企业打零工补贴家用,系妇女农民工,随即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当即受理、审批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谢华辉律师办理此案。谢华辉承办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发现,鉴于于某华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要申请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关系,经承办律师帮助受援人提起仲裁,东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后,还需要经过漫长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2019年12月31日于某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就在于某华拿着鉴定结果找公司赔偿时,却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我好不容易拿到了鉴定结果,本以为能顺利拿到赔偿款,公司咋说注销就注销了呢?那我的赔偿款该找谁要?”受援人于某华焦急地说。承办律师谢华辉向工商登记部门调查该企业信息档案得知2019年5月 21日该公司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但该公司注销时未经清算。公司原系一人有限公司,秦某某是唯一股东,也是公司注销后责任承诺人。经搜集企业注销登记信息、秦某某的户籍信息后,谢华辉持现有工伤认定证据找到秦某某。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020年4月谢华辉为于某华代写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股东秦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9万余元,庭审中,股东秦某某对于某华的主张表示认可,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秦某某当庭一次性向于某华支付65000元。经过近两年时间的拉锯战,于某华的赔偿事宜终于尘埃落定,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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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6/77337f16-f2f3-44c8-a7d5-40fdc01a56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