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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部门联合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明确,今年底建成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适应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在省、市、县(市、区)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与市场监管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工业园区、大型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

  

  《意见》明确,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由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法院、行政机关委派、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纠纷,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仲裁确认;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与宣传工作;总结研究行业、区域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形成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信息录入、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工作。

  《意见》规定,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使用规范名称,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悬挂规范的标牌标识,公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及组成人员;统一使用司法部印发的调解格式文书,设置纠纷受理调解登记簿,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行业专业领域重大纠纷调解;通过设立驻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专家库的建立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要推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资源,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职能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换)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fyw/55839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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