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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王建军主持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王建军主持并讲话 信长星讲话

  8月24日,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有关文件,部署重点工作。省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军主持并讲话,省长、领导小组组长信长星讲话。

  领导小组副组长滕佳材、王宇燕、于丛乐、赵月霞、刘超、才让太、李宏亚和副省长杨志文出席。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体现“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的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和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的标志性法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点燃农牧民群众心中的一团火,让各族农牧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走向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会议强调,乡村振兴要投资于人。乡村振兴首先是人的振兴,投资于人的核心是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造就扎根乡村、带动乡村、振兴乡村的主力军,激发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乡村振兴要惠及于民。乡村振兴关系农牧民福祉,既改变农牧民的物质生活,也改变农牧民的精神生活,要着眼农牧民的需求和追求,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让农牧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乡村振兴要致力于业。乡村振兴要靠产业,产业发展要有特色,必须与地方资源相匹配,与基础条件相适应,依托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走出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子。乡村振兴要兴盛于文。乡村振兴的根和魂在于文化的繁荣兴盛,乡村文化丰富多元,价值引领至关重要,涵养好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乡村振兴的实践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乡村振兴要安好于治。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离不开基层组织,要在自治法治德治、共建共治共享中,让平安乡村更平安,让美丽乡村更美丽。

  会议审议了《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关于青海省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意见(试行)》和青海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行动计划。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108/t20210826_69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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