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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显成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宁波市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经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成为首批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充分体现了该市司法局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所做的努力。近日,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批示肯定该项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方向。一是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机制,严格执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严谨立法先行责任。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完善项目审查工作机制,编纂《宁波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强化规章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全国首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地方标准。三是严格落实科学决策责任。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制定《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并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指标。

  二、抓好执法规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公信力。一是大胆推进执法试点改革。稳妥推进市县两级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开展非接触式执法试点,深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国家试点,出台《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二是坚守规范文明执法底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强化执法决定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不断完善行政争议救济途径。率先研发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创新“实地审、事实审”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三、抓好群众需求,依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施“10+N”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化行动。二是不断优化矛盾化解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全覆盖,优化“互联网+信访”“互联网+仲裁”等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社会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持续开展该市“十大法治人物”选树、“十佳以案释法”案例评选活动;在全省率先实现宪法主题公园在区县(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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