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首日,深圳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了
9月1日,深圳市龙华区开出深圳市首张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日,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走进弓村六巷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街道环境整体干净整洁,路旁却突现一堆违规摆放的袋装水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是附近居民擅自将袋装水泥堆放路旁。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经过排查找到堆放人程某,对程某进行询问,并在程某见证下对违法现场进行勘验、测量,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陈某改正违法占用公共场所行为,并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通过移动终端线上流转执法文书功能,现场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下放后,全市首张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作出的罚单,标志着深圳市龙华区各街道办事处正式承担起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相关部署,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圳市于2021年9月1日决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74个街道办事处正式实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由街道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明确18个事项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其中包括对违法占用公共场所这种违反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执法权责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有效破解基层“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治理难题。未来,深圳龙华将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八字决,加快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和速度,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长效培训机制,打造“法律知识过硬、专业素质过高”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行政执法品质,确保各项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在基层,为深圳打造“法治城市先行示范”提供龙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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