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禁毒地方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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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省人大办公厅获悉,我省首部禁毒地方法规——《青海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禁毒部门坚持预防整治并举,部门社会共治,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我省毒情形势面临着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叠加、网上传播与网下蔓延交织、毒源输入渠道多样等考验。
《条例》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明确了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规定青海省禁毒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控,必须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的宣传教育体系,形成各级禁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毒品预防工作机制。针对基层执法存在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等薄弱环节,《条例》坚持防范打击、综合整治多管齐下,突出监管重点,采取多种措施,织密禁毒工作防控网。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戒毒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提供服务指导和支持。
《条例》还规定了对戒毒、康复人员予以入学、就业扶持,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此外,《条例》在上位法对禁毒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服务和娱乐场所、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邮政快递仓储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人以及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不同,分别规定了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9/t20210908_69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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