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出意外 司法调解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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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合阳县司法局金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由无偿帮工引发的邻里纠纷。雷某和雷某民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关系多年来也较为和谐。8月份,雷某民因栽葱需在地里挖葱壕,雷某帮忙干活,谁料雷某不慎将卷入了仍在运作的机器中,导致腿部受伤。雷某经过住院治疗,雷某的左腿进行了截肢处理。雷某出院后,双方因为赔偿费用多次僵持不下。为此,雷某民特向金峪镇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受理该申请后,金峪司法所负责人李江多次走访当事人、知情人及双方亲属,与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认真讨论分析案情,找准纠纷症结所在,将双方当事人以及该村人民调解员约至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李江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与雷某民进行谈心:雷某为其帮忙时,他并没有明确拒绝,按照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雷某现在构成残疾,作为一家之主,以后的生活也较困难,经过李江的耐心分析,使雷某民解开了内心的郁结。在此基础上,积极找雷某做思想工作:其受伤虽为意外,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况且两家是多年的邻居,雷某民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等情况。经过耐心的劝说,雷某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就赔偿费用达成了一致,纠纷得以成功调处。
根据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偿帮工本是好意,也是一种美德,但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都应注意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勿使好心变成坏事,不仅伤了邻里关系,自己也遭受损失。
该纠纷的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49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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