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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赠予房屋反遭驱赶,法援帮助老有所依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0年12月初,一位耄耋老人颤颤巍巍的来到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一见到律师便开始哽咽地倾诉自己的遭遇,当天值班的张婷律师见状连忙请老人坐下,从老人的叙述中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

  

  张大爷和老伴今年都已经是86岁的高龄了,膝下共有一儿一女,女儿在外地,不具备照顾老人的条件。因为张大爷和老伴年事已高,生活起居不便,而且张大爷的老伴常年有病,经常住院,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张大爷和老伴提前将名下的房屋赠予给了大儿子,希望大儿子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并为自己养老送终。结果,2020年5月大儿子在接受了房屋赠予过户后,立马判若两人,不仅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还对两位老人恶语相向,态度十分恶劣,并声称要将房子卖掉,以此将两位老人赶出家门,这让年事已高的张大爷和老伴又惊又气,直接住进了医院。张大爷和老伴已是耄耋之年,本该到了安心养老的年纪,结果到最后却要面临无人照顾、老无所居的悲惨局面。走投无路的张大爷拖着病体拿着身份证几经辗转来到了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即刻开辟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张婷律师为张大爷和老伴提供法律援助。张律师帮助张大爷撰写诉状并到法院立案,案件最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张律师全权代理,尽最大努力从伦理道德角度出发,多次与张大爷的儿子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依据《民法典》实施后首次提出的“设立居住权”相关法律规定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张大爷的儿子所有,张大爷和老伴享有永久居住权;在两位老人在世期间,张大爷的儿子不得出卖、出租该房屋。张大爷和老伴终于有了居家之所,可以安度晚年,不会面临流离之苦。

  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和宗旨,尽最大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491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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