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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法援撑腰 对家庭暴力说“不”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0月20日,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受援人拿到了慈利县人民法院自《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法援中心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方面作出的一次有益尝试。

  10月14日,家住慈利县三合镇国太桥居委会的文某玉走进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反映其遭遇了家庭暴力,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上前询问详细情况。文某玉一边诉说其丈夫吴某兵因家庭琐事对她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一边掀起裤腿,露出被吴某兵殴打导致膝盖和小腿上的伤痕。随后,文某玉又拿出一份医院诊断书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原来,在10月8日文某玉被丈夫殴打后,便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对吴某兵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吴某兵仍然没有收敛,甚至还对文某玉和小孩进行威胁,文某玉和孩子不得不躲到县城租房居住,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安全考虑,文某玉这才来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稳定文某玉的情绪后,立即指派“法润三湘”志愿律师李雁担任文某玉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李雁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报警记录,收集到各种证据后,为文某玉制作了《离婚起诉状》,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提交到慈利县人民法院。

  经过法院审查,认为文某玉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当即受理了申请,依法做出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当场对吴某兵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庭走出来,文某玉的脸上逐渐恢复了平静,法院对其丈夫发出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书也呈现了震慑作用,吴某兵当场表示遵守禁令,保证不再对文某玉及其家人实施暴力。

  文某玉是法律援助受助群体的一个缩影,这次案件中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也更加坚定了一种信念,那就是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消除他们维权无门的思想顾虑,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家界市慈利县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111/t20211102_2096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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