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政策发布 >正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近年来,北京市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挥首都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部印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首都律师工作实际,现就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是律师行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实践。通过组织、引导、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构建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目标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鼓励志愿奉献,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费保障和工作激励措施,调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法律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激励保障措施更加完善的目标,促进律师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创造更多机会。鼓励、引导律师开展多种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2.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3.担任村 (居)法律顾问、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等,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

  4.在社会专业救助机构担任志愿者,开展无偿法律服务;

  5.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律师;

  6.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 (事)件处置等工作;

  7.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8.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9.为社会公益组织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或者其他法律服务;

  10.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

  (二)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把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列入律师上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律师协会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行业领军人才培训、青年律师培训等培训活动时,要把公益法律服务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理论研究。

  (三)明确服务要求。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各区可以结合辖区律师行业实际,制定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的具体指导标准,并可以根据律师执业地域、年龄、身体状况等分类提出要求。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内容、方式、工作条件等进行约定,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

  (四)注重服务实效。突出服务重点,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 动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主题,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服务,增强服务针对性、吸引力。支持律师自主选择与其专业特长、实践经验等相适应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创新服务形式,探索 “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法律服务网、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形式的远程在线服务。加强与高校法律诊所、有关社会团体、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四、工作机制

  (一)正向激励机制。对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优先推荐其参加评先推优、担任其他重要社会职务。律师协会在组织推选各级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选任专门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时,要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二)长效宣传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做法成效,深入报道律师服务为民的感人事迹,展示首都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打造首都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和公益律师队伍名片。

  (三)考核评价机制。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工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做实考核工作。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挂钩。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3 日

  政策解读: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zcfg59/11146029/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