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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试点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建设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青岛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工作标准,在全市10个区(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试点工作,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拓宽广度,全面铺开试点工作。青岛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建设工作,切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在10个区(市)全面推开分中心试点工作。拓展维度,广纳社会参与主体。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培育壮大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由律师事务所、高校法学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机构作为承接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试点工作的主体,引导分中心向社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拓延深度,明确分中心职能定位。以打造专业化、个性化、品牌化分中心为目标,明确各分中心承担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引导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和分流转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分析、研判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报告舆情动态,指引办理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职能。

  统筹推进规范化建设,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制定出台《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从基础设施、功能设置、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等五个方面对分中心建设作出规划。同时,打造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区域性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从封闭、被动、分散向主动、开放、共享转变。创新推行窗口化服务,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分中心施行“4+X”服务窗口设置模式,“4”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窗口、人民调解窗口、法治宣传窗口。“X”为分中心特色窗口,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惠企服务、法治建议、法助校园等特色窗口,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建立健全制度化管理,推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分中心建立规范工作台帐、值班坐班、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质量评价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分中心运行管理效能。加强对分中心的指导管理,对挂牌运行后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或假借分中心名义,违规违纪办理业务的,经查实将及时摘牌并取消其资格。

  联动试点,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方式。牵手高校,实现强强联合。充分发挥高校法学院专业水平高、法律人才多的优势,在两所高校法学院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搭建互利共赢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双向多渠道人才培养交流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律教学的有机结合。坚守基层,筑牢群众阵地。在远离中心城区的位置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村(社区)法律顾问入驻分中心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破解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借助外力,开创共赢之路。集合多部门联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所分中心,有效将调解、行政复议、仲裁、法律援助等非诉讼化解手段与诉讼相结合,探索创建高效运行的联动机制,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11/42ae28a7-e049-4058-b169-f00031b82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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