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渭南市澄城县司法局多方联动巧化解,老有所养促和谐
在近日的一次回访中,得知渭南市澄城县王庄镇联谊村的党某已在澄城县中心敬老院安享晚年,让王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终于安下心来,事情还得从今年10月份说起。
10月14日,65岁的党某在镇民政办和县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王庄司法所,经过沟通得知党某系流浪乞讨人员,前不久在澄城安里镇某处破烂的窑洞中被排查汛情的民警发现,随后由安里镇政府送至县救助管理站。党某祖籍陕西商洛,经人介绍入赘至王庄镇联谊村梁某家,两人未生育子女,但共同养育梁某与前夫的子女的十余载。党某当时年轻力壮,在煤矿务工收入尚佳,能够承担养家的责任,但后来随着年纪的增长,渐渐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接连两次大病,让党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出于对家庭的愧疚,党某待在矿上不再回家,而梁某因为要照料三个孩子,无暇顾及党某,最终两人不再联系。现已年迈的党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眼疾腿疾,在澄城县周边村镇流浪乞讨。两人分开的十几年来,虽近在咫尺,却从未有过联系。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梁某及其子女,当面就党某和梁某的婚姻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他们普及了《民法典》关于婚姻关系及赡养义务等方面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党某和梁某婚姻关系未解除,党某对继子女也有抚养的事实,继子女也应承担赡养党某的责任。梁某表示自己现已70岁,两个女儿已经出嫁,她现在和儿子一起生活,儿子再婚,家庭负担重,收入仅依靠儿子务农。党某本不愿归家,想与梁某离婚,看到梁某现在的处境,更是唏嘘不已。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党某和梁某就离婚达成共识,并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党某自愿放弃继子女的赡养。后在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党某和梁某长达三十多年的婚姻关系。镇民政办、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离婚之后,党某将入住澄城县中心敬老院,享受“国家最低兜底保障”政策。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对梁某及其子女进行劝导,党某曾为他们的家庭付出过很多,希望他们能够经常看望党某,让老人有一个温暖的晚年。
最终在司法所、民政部门、救助站、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党某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这不仅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通过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52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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