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蒲城县司法局|矫正有温度 帮扶暖人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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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渭南市蒲城县司法局坚持严格监管、教育和帮扶相结合的人性化帮教理念,使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温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一致好评。近日,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孙某(女)来到社区矫正中心,对矫正工作人员对她的真情帮扶表示诚挚的感谢。
11月26日,孙某来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工作人员依法审核了孙某的执行文书。由于孙某离异,独自带着一个患病正在接受治疗的幼儿,一边打工一边给孩子看病,所以租住在县城某个公寓。由于房东不愿为孙某提供住房证明,根据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这不利于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了解到孙某要在县城打工生活和给孩子看病的特殊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耐心的对矫正对象孙某讲解了社区矫正法关于居住地执行的相关规定,同时,联系孙某租住地司法所对孙某实地调查,对其租房情况进行核实,并多次与房东沟通,最终打消了房东的顾虑,称其愿意为孙某提供租房合同并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孙某已在居住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她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监管,遵纪守法,早日融入社会,做一个合格公民。
近年来,蒲城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矫并重,坚持既讲原则,又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人文关怀,鼓励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和自觉回归的主动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为助推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开辟“绿色通道”。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52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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