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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以科学立法回应基层呼声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司法厅结合“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紧盯困扰基层的痛点堵点问题,以科学立法回应基层呼声,积极依法履职,取得一批看得出、摸得着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切实为基层解决难题,受到基层的欢迎。

  2019年1月全省“8890”平台开通以来,辽宁省企业和群众的诉求量急剧增加,截至2020年底,全省“8890”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618万件,同比增加了22.2%。2021年,随着“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的建立,诉求量进一步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省12345热线平台处理群众诉求295.5万件,同比增长43.4%。在诉求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诉求办理基层机构的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使基层在办理群众诉求工作中存在着职能界定模糊不清、权限不明、职责交叉等现象,容易出现工作推诿和推进不力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诉求的办理,一直是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群众诉求的难点问题,容易引起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为此,省司法厅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积极会同省营商局继续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针对在明确群众诉求办理体制机制、界定诉求人权利与义务、提升群众诉求办理质量效果、强化监督考核和数据管理与应用等方面问题,会同营商局制定了《辽宁省群众诉求办理规定(草案)》,对受理群众诉求、范围、处理方法、程序、时限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通过立法来解决基层对群众诉求办理“确责难”问题。

  当前,我省个人、快递、外卖企业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与此同时,由于超标电动车普遍存在、驾驶员无资质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电动车停放等问题的存在,增加了基层执法部门对电动车管理的难度,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省司法厅积极推进《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会同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按照立法程序审核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并通过省政府网站和省司法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省司法厅积极向沈阳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饿了么、美团、顺丰、京东、哈罗、青桔等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等企业征求意见,坚持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期通过立法为基层执法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通过立法为基层解难题的同时,省司法厅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助力辽宁振兴发展营造稳定、安全的法治环境。省司法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出台了《关于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等9个文件。下发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通网上办证功能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的实施办法》《辽宁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完成了粮食安全、科技创新、医疗废物管理等事关民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审核。这些机制的有效实施,为基层依法行政,助推辽宁振兴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全系统命案防范治理水平、适应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tgzdt/202111/t20211108_4318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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