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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指引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厘清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管理的维度、因素及工作内容,指导全省实行社区矫正分类教育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个别化矫正水平,预防和减少犯罪,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分类的参考维度

  (一)矫正类别。按照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矫正类别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一般为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相对较轻。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罪行较管制、缓刑罪犯严重,有监所服刑经历,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识相对较强,但在就业、融入正常社会生活方面可能存在困难。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危害相较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更为严重,主要有医疗、生育哺乳的需求。

  (二)主观犯意。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主观原因是故意或者过失,充分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大小,确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帮扶类别。过失罪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犯罪,对故意犯罪的予以重点关注。

  (三)犯罪类型。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别、结合具体罪名进行划分。目前全省排名前十位的是交通肇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聚众斗殴罪、危险驾驶罪,其中涉黑、涉恶、涉枪、涉毒、涉暴、涉邪教、传染疾病类以及毒品成瘾性、盗窃成瘾性、酒精成瘾性、赌博成瘾性、性侵成瘾性等可以划分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

  二、分类的参考因素

  (一)内部因素。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类别、主观恶性和犯罪类型,重点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受教育程度、性格特点、兴趣爱好、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是否就业、就业方式、经济收入能否满足正常生活,是否外出就学、有无经济压力,综合分析其个性特征。

  (二)外部因素。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分析评价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重点了解其家庭状况、家庭成员构成,婚姻状况、与家庭成员关系融洽度,家庭成员的大概情况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看法和接纳度等;日常交际圈、经常接触交往的人员情况;与他人有无矛盾纠纷,社区反映和评价等。

  (三)现实表现。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行为表现,重点参考能否认罪服法接受矫正、能否自觉遵守监管规定、能否按规定定期报告、能否按要求参加学习教育、有无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矫正期间奖惩等因素。

  三、通用教育矫正措施

  (一)掌握基本情况。念好“谈、访、查”三字经,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看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初步了解社矫对象的家庭情况和社会情况;通过对社矫对象的社区、邻居、工作单位、学校等多方位走访,进一步详细了解社矫对象在生活中、工作中、学习中的表现,与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相处的关系;通过查看社矫对象档案资料,了解其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收到过治安处罚,是否为重点人员。

  (二)定制矫正方案。按照分类的三个维度和三个参考因素,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排列组合,为其画像并将其分组归类, 体现个别化,据此制定个性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突出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罪名特性、个性特征判断、差异化的管理要求、不同的学习内容、教育矫正方式、教育帮扶效果的检测与评价等;同时,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家庭社会环境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矫正方案的科学性、即时性、差异性,提高矫正方案实施效果。

  (三)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规定,把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重点管理、普通管理两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管理措施,并据实进行等级调整。

  (四)推进三段教育。实施入矫、在矫、解矫三段教育。入矫教育立规矩,强化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守规教育,树立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意识,养成守规习惯。在矫教育重改造,强化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优秀传统文化、行为规范、素质提升、心理健康等教育,重在矫正其不良心理习惯和行为恶习,增强融入社会的能力。解矫教育促巩固,强化时事政策、社会形势、再犯罪成本教育,巩固矫正效果。

  四、分类教育矫正措施

  结合分类,并依据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类型调整,最终实现逐人画像,不断提高分类的精准度,对症下药组织开展教育矫正帮扶。

  (一)精准分类。对分类教育管理的三个维度和三个因素进行排列组合,可以生成多种教育管理类别。应对本地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多个维度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梳理,筛淘分类,确定本地特色的分类教育管理类型,锁定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类型坐标。结合统计分析,当前我省应当重点关注以下社区矫正对象类别:涉酒驾类,乡村青壮年故意犯罪类,青少年聚众斗殴类,成瘾暴力犯罪类,暂予监外执行类,经济困难类、女性类等。

  (二)按需矫正。在精准分类、锁定类型坐标的基础上,按需开展教育管理帮扶。一方面,锚定业务开展的需要采取差异化措施。针对农村老年种植毒品植株类社区矫正对象,因其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偏低,比较执着偏激,应当重点开展法制教育,促使其认罪伏法;关注其家庭状况,引导其建立良好家庭关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查看其种植情况,防止再犯;实时观察其心理生理表现,进行必要的心理、物质安慰。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比较孤独、脆弱,容易自卑、抑郁,应当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安排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讲座。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智不健全、青春期叛逆逆反,应当以家庭关系为突破,综合运用形象角色、认识心理、复归能力、规范价值、沟通协商、警示教育等方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度过心理危机关键期。另一方面,对准社区矫正对象自身需求精准施策。对有心理矫治需要的人员,重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由专业心理咨询师给予心理矫正,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使其端正认罪悔罪态度,完善自我人格。对需要临时性救济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帮助申请一次性经济救助。对有经济纠纷或者其他矛盾纠纷的,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要视情况帮助申请低保,组织其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协调开展就业指导,既扶志也扶智,切实解决生计问题,斩断重新违法犯罪链条。

  (三)交叉施策。综合运用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措施,视具体情形,震慑、惩处、教育、帮扶一起上,既打又拉,发挥综合教育管理效能。针对农村户籍青壮年故意犯社区矫正对象,既要严格管控,加强与公检法的协调,依法适时给予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等惩戒,展示必要的震慑力度;又要开展经常性实地查访,及时掌握其思想、生活、工作动态;还要谈话教育,提醒其慎重交友,减少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特别要突出职业技能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生产、生活技能,引导其正常就业,促其恢复正常生活。针对暴力犯罪类社区矫正对象情绪管理较差、对自己所犯罪行造成的危害缺乏悔罪感愧疚感,应当强化其情绪管理,组织参加志愿活动,实施情感和损害修复,引导其树立回馈社会的意识,帮助其恢复稳定就业,修复其社会角色。

  (四)对症点穴。针对涉酒驾类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短、在矫意识不强,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认识不足、重犯风险较高,应当强化入矫教育,邀请交警部门开设专题讲座,让其了解危险驾驶的犯罪成本和社会危害,加强自我约束。针对伴有酗酒、药物依赖或实施家庭暴力犯罪的故意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采取心理疏导、戒瘾治疗、精神治疗等措施,帮助其戒酒、戒瘾,改变恶习,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围绕掌握其身体状况开展教育矫正,定期约谈保证人,走访医院或者医疗鉴定单位,核查其治疗、生活自理或者怀孕哺乳情况,对有行动能力的要加大监管力度,跟进教育,防止脱管漏管再犯罪。

  (五)智能矫正。充分发挥全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作用,以信息收集、结构性面谈和量表测试为依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维度和参考因素进行排列组合,建构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以动态评估为主的评估体系。可根据其家庭、就业、债务、进人娱乐场所的频率、对犯罪的认知、社区契合度、成瘾状况等风险评估指标进行初步筛查,综合研判脱管漏管再犯罪风险,匹配对应矫正措施。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综合评估结果、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自动生成矫正方案,自动推送教育学习内容,自动发送警示提醒,关联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信息,通过将分级管理、分段教育、分类管理有机融合,创建个别化的分类教育管理模式,发挥智能教育矫正功效。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1/12-31/2375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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