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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大事记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高质量编制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省司法厅共收到2021年立法项目建议42件,通过广泛征集民意、邀请专家评审等方式科学民主编制立法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投票推选,有11万余名网民参与、收到投票110余万张。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对上年度预备项目量化打分,对评估不合格、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僵尸”项目予以清退。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邀请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根据申报单位陈述、答辩情况现场评审打分。经充分论证,报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省政府审定后,2021年3月31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做好立法与高考改革的充分衔接

  根据高考改革的紧急需要,联合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修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进行了有效衔接。于2021年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21年3月27日起施行。

  三、推动出台《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

  总结了近年来我省禁毒工作中“挖根”、“断脉”、“破网”等成功经验和做法,从立法层面健全制度机制,重点对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规范戒毒医疗机构、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及收治等作了具体规定,为我省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增添人民群众“安全感”。条例修正案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

  四、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省级政府规章清理

  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及时清理我省自行设定影响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修改6件、废止12件,最大限度减少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阻碍,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于2021年6月28日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五、加快推动出台《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办法》作为新增立法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全程牵头,倒排工期,部署重点工作,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得到了再勇常务副省长“工作推进很好”的批示。《办法》于2021年8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会议审议通过,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完善我省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将全省地方储备粮纳入统一管理,为全省“米袋子”供应有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撑。

  六、推动出台《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将《办法》作为新增立法项目全力推动。与省发改委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动立法工作,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论证会,逐字逐句进行审查把关,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的问题。《办法》于2021年8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会议审议通过,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七、积极推动2021年内修订《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出台《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将两部条例列为全面依法治省年度工作要点重点项目,作为立法专班成员深度参与。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聚焦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四个全覆盖”,着力解决有关未成年人群体的监护、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坚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填补我省省级立法空白。

  八、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举办2021年贵州省行政立法培训班

  9月26日至28日,在贵州省司法警官学习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贵州省行政立法培训班”,近9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邀请实务专家和名师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深入浅出、实例丰富,兼具思想理论性和实务操作性,通过将所学所思转化为工作成效,助推我省行政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此次培训进一步延伸,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组织9个市州司法局分管立法工作的副局长、立法科(文件审查科)工作人员共计24人,集中学习观看了司法部立法四局处长王鸿雁作“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题讲座视频,进一步加强对市州行政立法工作指导。

  九、修改完成《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贯彻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在全国率先修改条例。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了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明确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十、推动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审查《条例》过程中,我们认真履职,创新审查方式,研提建议117条,亮点建议8条,解决问题建议34条,结合炳军省长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蔡朝林副省长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全方位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成果。

  十一、推动出台《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审查《条例》过程中,我们担当作为,倒排工期,全程牵头负责推动立法工作,主动对接起草部门,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主要部门铁路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铁路线路两侧限制距离等主要问题都做了研究并拟写具体规定,为确保完成省委领导交办的立法工作赢得时间。《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路地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贵州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十二、推动出台《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按照厅党委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立法要体现后发优势的要求,我们结合国家和我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紧扣当前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实际,研提关于增加绿色办公、低碳出行、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工作等条款的意见建议20条,并得以采纳。《办法》于2021年1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的出台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我省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十三、制定《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

  于2021年12月31日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2022年3月5日起施行。坚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细化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

  十四、制定《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防范责任、防范措施,将反奸防谍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于2021年12月31日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十五、制定《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于2021年12月31日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2022年3月8日起施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影响限制其劳动权益,提出了对女职工在经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的具体保护措施。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xzlf/202202/t20220202_7246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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