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泰安市司法局“十项”规定措施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防疫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针对近期的疫情形势,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阻击战,切实做好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群体的疫情防范工作,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群体“零疫情”“零违规”“零感染”。近日,泰安市司法局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及时印发《全市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通过强化日常动态排查、信息化监管、制度化防范和教育引导等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与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严格队伍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各项防疫管理规定,结合重点特殊时段安保要求,提升执法力度,落实防疫措施,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宣传疫情科学防控规定措施,做好工作经验推广总结,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严格日常管理。特殊时段社区矫正对象每周至少一见面一核查,开展教育、指导防控、明确出行区域,严防脱管失控被感染,每天通过省厅智慧矫正平台、钉钉打卡、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手段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在位情况,尽量避免到公交场站、商场、医院、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是严格排查摸底。对所属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包括在矫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当前请假或违规未请假外出人员、已出泰安赴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防疫核查情况,接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和发热症状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亲属有发热症状人员等情况,涉疫情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纳入重点人管理,逐一对接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及时处置。

  四是严密防范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调查评估、居住地核实、走访摸排、接收登记、矫正宣告、解除矫正等工作中,应配备口罩、消毒液、75%酒精等防护和消毒用品等基本防疫物品,在接触人员工作时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落实防护措施。并对社区矫正执法和办公场所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

  五是严防人员聚集。避免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活动,杜绝人员规模聚集。社区矫正工作中尽量通过智慧矫正平台定位等各类信息化手段,向社区矫正对象发送学习内容、防护知识和提醒提示,依法加强矫正监管手段。

  六是严控外出审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严控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出泰安市,杜绝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请假外出目的地为北京市、张家口市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对请假外出人员做到去向明确、状况清楚、跟踪管理到位,并按防疫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报告防范工作。

  此外,还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执法惩处、疫区返泰管理、防疫衔接协作、严格工作纪律等方面部署安排了详细的应对措施。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203/2ae75ac6-2650-49e0-ad40-be5d1dc160b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