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6月21日下午,天津三中院民三庭环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城市供暖引发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中建五局三公司天津分公司员工、空港经济区岭上社区居民代表等1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本案中,原告马某所购房屋正下方地下室为涉案小区供热泵房,供暖设备运转及管道震动给马某一家带来噪声困扰。多次与开发商和供热站沟通无果后,马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法组织诉前鉴定,根据鉴定报告认定涉案房屋存在因固定设备运行引起的结构传播噪声,涉案房屋内的北侧房间室内噪声数值超过标准中对于A类房间(居住建筑)夜间噪声数值的限定。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应当确保马某购买的房屋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现房屋内存在噪声污染情形,应负主要责任;供热站作为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人,应负次要责任。故,一审判决开发商和供热站于60日内共同负责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降噪,逾期未达标,则按每日100元标准对马某进行补偿,开发商负担70元,供热站负担30元。马某、开发商、供热站三方均不服,上诉至三中院。
二审庭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三方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二审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降噪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房屋租金及取暖费是否应予支持、怠于履行降噪义务之后的责任比例划分是否恰当等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判断噪声的排放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以及如何认定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本案的审理对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社会意义。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63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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