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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为企业纾困,执行法官灵活变更查封方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7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德国通过电话告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某皮具公司的负责人张某:鲁山县人民法院所查封的张某名下某皮具公司的厂房已经解除查封,该厂房已经可以用于抵押等商业融资用途。张某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帮助企业盘活资产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5年张某因建设皮具公司厂房急需资金周转,遂向席某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了利息等事项。截至2017年,张某陆续向席某偿还了40万元本金及利息,随后因多次未按时偿还借款引发诉讼。2018年底,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向席某偿还本金260万元及利息,张某名下的某皮具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照法定程序向张某及其名下的某皮具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申报财产并按时履行法律义务,面对执行法官的传唤张某多次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迟迟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法官赵德国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多种手段查明,张某及某皮具公司名下有限的资金都要用于公司经营,一时确实无力偿还所欠席某的欠款。期间,赵德国法官多次邀请张某和席某协商分期偿还欠款事宜,但均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过大而宣告失败,执行法官不得已在案款限额内对某皮具公司的厂房采取了查封措施。

      2020年8月,执行法官赵德国了解到张某名下的某皮具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经营逐渐陷入困境,急需融资周转;同时查明,某皮具公司的厂房除了自用,剩余部分都出租给了其他公司用于营利,每年也有27万元的收益。执行法官赵德国遂再次组织双方商讨欠款偿还事宜,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偿还方案:张某每月向席某偿还现金5万元,张某名下某皮具公司的厂房出租租金由鲁山县人民法院予以冻结也用于偿还欠款,直至260万本金及利息偿还完毕;同时人民法院解除对某皮具公司的查封,使其可以用于抵押融资,盘活某皮具公司的现金流。

      协议达成后,赵德国法官便马不停蹄地携同执行干警赶赴某皮具公司厂房所在地对所出租的厂房租金进行了查封。查封工作完成后,双方当事人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厂房的查封解除后赵德国法官便立即电话告知了张某,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宣布告一段落。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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