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新疆法院在行动 | 买保健品居然还能获得股份?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情简介

  李某、肖某二人合伙经营某生活馆,由李某租赁门面,肖某任店长。起初,二人以免费理疗、赠送鸡蛋、米面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消费,后在销售某保健品时,二人商议邀请“讲师”到其经营的生活馆,借保健品公司的名义开展健康讲座和产品推销会。二人在推销时谎称,以2980元的价格购买3盒保健品,即可获赠某港股100股和保健品公司的原始股200股,并宣称某股票可以随时在其店内兑换现金,公司的原始股待上市后每年可以分红。二人以此种方式骗取14名老年人47000余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保健品的厂家招商价为每盒300元。

  该案起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销售保健品附赠公司股票为名,骗取众多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退赔了所有被害人的损失,法院最终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为获取不义之财,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以组织讲座和产品推销会造势,谎称购买保健品就可附赠公司原始股,大肆吹嘘公司发展前景,待公司上市后即可获得高额分红,同时制作股权证、VIP卡、持股协议等作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入坑”,借此以远高出实际的价格销售保健品,骗取老年人财物。

  

  法官提示

  面对花样百出的诈骗套路,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持清醒头脑,不贪图便宜,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谨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的念头,不听、不信、不掏钱,就不会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452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