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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不让“分家单”分离了亲情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蓟州法院别山人民法庭接到一起案件。年近八旬的老太太在高温天气下住进了村头的集装箱,一住就是六、七天,两个儿子谁也不肯接老人回家,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未果。

  法官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兄弟二人曾在1993年的时候签过一张“分家单”,约定老人在老二家中的三间房居住,老大腾两间屋子归老人放东西用,这么相安无事地住了30来年。最近老二却突然反悔,认为老人这么多年都住在自己家太不公平,让老太太去老大家住;老大则坚持按照当初“分家单”的约定,让老人继续留在老二家。兄弟二人争执不下,无奈,老太太搬进了村头的集装箱。

  鉴于兄弟之间矛盾积怨较深,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他向老二阐明,分家协议是当初双方约定签署的,理应遵守;又与大儿子沟通,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同时向兄弟二人说明,老人住进集装箱不仅会让他们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有可能触及到刑事犯罪。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兄弟二人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老大当场表示尊重老太太的意思,如果愿意来他家住,他也接受;老二则表示愿意立即把老太太接回家,以后会孝敬老人,好好赡养自己的母亲。法官和村干部一起,协助将被褥等生活用品收拾好,将老太太送回家中。

  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圆满化解,既解决了老人的生活实际困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又维护了老年人权益,让司法温度温暖老人心田。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3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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