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3049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关于支持和规范民营企业参与司法治理的建议》(第20223049号)收悉,由我厅独办,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所言,当前民营司法鉴定机构已经成为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的主力军,从机构、人员及鉴定业务看,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多年来,这些民营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服务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贡献。但诚如提案所指,民营机构存在发展前景不明朗、政策环境有待改善、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如何支持和规范民营机构发展成为我们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重点课题。贵单位提出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评价体系、给予政策扶持等建议,符合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契合我厅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思路。我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落实推进。
一、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一是推进行业党建工作,做实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实现行业党的组织全覆盖。认真落实“三进”“四同步”要求,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努力实现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二是构建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重新制定出台,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三是严格把好准入关,细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建立登记评审专家库,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和执业能力考核工作,实行“逢入必考”。四是强化鉴定质量管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快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五是加强执业活动监管,部署开展文书质量评查,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提升行业队伍素质,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培训。七是健全部门衔接机制,会同省高院联合下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出台《福建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部门以及市场监管、发改、环保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司法鉴定管理合力。
二、在建立评价体系方面。近年来,我厅陆续开展司法鉴定
机构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随机抽取部分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行综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我厅正在根据《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着手制定《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综合评价办法》,明确要求每年度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条件、鉴定能力、鉴定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为办案部门和当事人选择委托鉴定机构提供参考。
三、在给予政策扶持方面。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并未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公益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层面也尚未制定出台司法鉴定相关扶持政策,贵单位提出的对司法鉴定机构在人才引进、认证认可、采购仪器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等相关建议目前没有依据。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发挥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适时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等相关成员单位研究扶持我省民营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力求出台一些务实管用的扶持政策,为民营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提供帮助。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填写并反馈。
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
鉴定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黄世华
联系电话:0591-83770273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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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07/t20220712_5951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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