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3101号提案的答复
王永昌委员、闫建明委员:
《关于设立我省“公民遗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议》(第20223101号)收悉,由我厅独办。现答复如下:
公证制度是我国预防性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证明、沟通、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公证机构在继承人无继承纠纷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死亡、遗产、遗嘱、家庭关系、继承等事实、事务进行鉴别查证并出具公证证明文件,以保证遗产继承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继承财产权利,加快财产民事流转,结束财产权利不稳定状态,定争止纷,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逝者家属办理遗产继承最大的障碍在于遗产查询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财产形态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各种不同的财产形态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家属需奔波往返于不同部门以确保能摸清逝者的遗产状况,费时费力。这也是各部门、各机构间政务数据、业务数据未得以充分信息共享带来的弊端。许多人大代表也从提高工作效率、利企便民、保障公证机构核实权的角度对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出意见建议。
经调研,目前我省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尚处于建设发展中,许多厅、局虽已按我省政务数据共享的工作要求,在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节点上汇聚本部门的基础数据,但还需建立起数据共享服务协商机制,需由省数字办统一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收集公证部门需核实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相应的节点开通数据共享服务,因此目前的数据共享程度远远无法满足公证机构协助代理继承人查询遗产及办理遗产继承的需要。
经了解,浙江省海宁市成立全国首个“公民遗产服务中心”,实现了“遗产服务”闭环管理,解决了老百姓遗产继承方面的痛点、难点。这是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政府大数据共享机制,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它是在当地市委深改委和政府大数据办的领导下,依托“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在该平台上嵌入“公民遗产”服务板块。“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是由民政局牵头管理,办理公民死亡后涉及殡葬、户籍注销、住房公积金、社医保等诸多政务服务的平台,遗产继承是其中一个项目。因此,仅由公证机构单独发起设立“遗产中心”难以共享收集到数据,需要有更高层次的地方政府主导设立,以民政服务平台为依托,解决数据联通共享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实现众多涉财部门(各银行、证券、保险、车辆管理、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线上数据查询反馈机制,才能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一站式”服务对接公民遗产处置的法律需求,破解各部门机构之间信息孤岛问题,加快政府部门信息化转型,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下一步,我厅将通过“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向各成员单位宣传公证继承遗产,阐明公证制度对公民依法继承遗产的重大作用,提高信息的联通共享水平,积极倡议建立“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同时依托各公证机构,争取在相关的政务服务平台上搭建“遗产服务”板块,充分利用公证机构的专业人力资源,保障公民遗产的公平、有序、便捷继承。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们)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公证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唐宏
联系电话:0591-837280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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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zxwj/tfwj/202207/t20220707_5949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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