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法院处理一起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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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武清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城关镇某村委会将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村砖厂)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出租,经招投标,徐某、刘某中标,取得220余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了《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以2,215万元的价格承租涉案土地,约定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合同签订后,村委会未能提供符合工矿仓储的审批手续,涉案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仓储用途,村庄集体规划手续尚未审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多轮诉讼均未能切实化解双方纠纷,致使双方僵持不下,村民意见不统一,村民自治程序无法形成决策意见,土地闲置浪费,进而多方矛盾激化,出现当事人及村民信访的苗头。
武清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审理中,合议庭审查签约情况,查阅审判卷宗,摸清规划审批进度,协调政府审批部门,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探明双方关切点、矛盾点、平衡点,督促“一肩挑”挨户走访民意调查,做群众工作。经过多轮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村民自治程序亦形成了有效决策,最终调解解决本案纠纷,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集体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今后,武清法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服务辖区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四个方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积极强化司法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涉农案件中感受到司法保障的力度和温度。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1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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