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队伍
“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律师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业经2020年市司法局第61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律师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也是天津律师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天津律师队伍现状
“十三五”期间,我市律师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成绩显著。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执业律师8586名,其中专职律师6664名、兼职律师226名、派驻律师458名、公职律师821名、公司律师372名、法律援助律师45名。共有律师事务所913家,其中国资所1家、合伙所419家、个人所493家。律师业务量持续增长。“十三五”时期,全市律师共承办各类诉讼案件31.8万件,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6.9万件,年均增长25.9%;担任法律顾问9500多家;律师行业累计创收98.1亿元,年均增长20.6%。律师行业党建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实现全覆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律师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393个,建立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89个,党员律师3552名。有50家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被命名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对标对表党中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市在律师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律师事务所结构不合理,个人所、一人所数量过多,比例过高;二是律师行业区域发展不均衡,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等区律师事务所数量少、规模小,律师队伍增长缓慢,难以满足当地群众法律需求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需要。三是律师业务范围较为传统,低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能够办理新兴、高端、涉外业务律师少,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业务竞争力不强。四是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律师不依法规范执业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天津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十四五”时期天津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阶段新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以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基础,以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在更高起点上,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实现天津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利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十四五”时期天津律师队伍发展的主要目标
——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到 2025年,全市律师总数达到1.2万名以上,着力培养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律师,造就一批在刑事、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等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规模律所培育目标:到 202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所均律师数量达到10人以上;建成15家左右综合性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拥有100名以上律师、年业务收费5000万元以上),建成100家左右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律师人才齐备、专业化标准较高的律师事务所(拥有15名以上律师,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且从事这一专业方向的律师不少于5名)。
——区域均衡发展目标:律师资源丰富地区律师业发展迅速,律师事务所结构合理、布局适当、专业齐全,引领全市法律服务水平迈向全国先进行列。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律师队伍和律师业务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满足当地群众基本法律需求,逐步缩小与律师业发达地区差距。
——涉外法律服务目标: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逐步壮大,初步建立起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党建统领目标: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实现单独建立党组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决策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四、“十四五”时期天津律师队伍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律师人才培养工程
1.全面落实《关于扶持培养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奖励、助学以及补贴,助力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助推行业可持续发展。
2.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机构,针对实习期、执业三年以下的青年律师和未来致力于律师职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展专门培训。建立导师制度,由执业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指导老师,培养行业优秀人才。
3.组织实施《天津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完善人才选拔、管理、考核、评价、使用机制,逐步完善各业务领域领军人才库;建立以服务领域为导向的培养、资助机制,支持领军人才参与国内外培训考察,不断提升领军人才的专业能力。
4.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外省市、境外大型专业化律师执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人才双向培养、业务研讨交流、律师短期见习等活动。
(二)加大律师人才引进力度
5.持续把引进律师人才纳入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按照《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享受资助引进资格型人才各项优惠政策。
6.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企业上市、投资并购、互联网等领域有专长的高层次律师人才及团队,优化律师事务所人才结构和层次。
7.支持引导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
(三)促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
8.依法建立律师事务所发展调控机制,适当控制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等律师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个人所数量,引导个人所向其他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地区发展,优化全市律师事务所整体结构布局。搭建律师事务所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引导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加盟、合并、重组等形式提升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发展一批规模大所、专业强所。
9.探索实行资产认缴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增强律师事务所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做大做强。
10.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其他省市的优质律师事务所加强交流合作,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集团、联营体等多种形式,学习律师业发达地区的先进管理理念,创造更多机会接触前沿法律业务。
11.探索建立定向培养制度,选择专业化基础较好、规模适度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予以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
(四)促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
12.健全完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开展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定位意识;加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等领域专业律师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化分工。
13.实施律师事务所品牌发展战略,通过规范管理、品质服务、参与公益、品牌宣传等形式,认证推广一批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品牌,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
14.鼓励支持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发优质专业法律服务产品,编制相关业务指引,举办执业技能竞赛,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
15.加强律师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建立分类评价、动态调整、精准施策的监管机制,提升律师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律师行业规范诚信、健康有序发展。
16.制定实施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升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执业行为、办公场所和业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对未达标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17.完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岗位职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发展。
(六)促进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
18.根据我市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要求,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在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19.积极推进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工作,鼓励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主动寻找港澳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作伙伴,扩大我市律师业对外开放与合作。
20.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规划》,着力在10大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人才。
21.实施《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展我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的指导意见(2020-2022)》,设立专项工作基金,对我市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七)推进区域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22.放宽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设立分所条件,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制定出台降低设立资产、减少派驻律师人数等政策,鼓励支持本市及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在此类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3.加强对律师资源相对丰富地区设立分所的总量调控,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布局,向律师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倾斜。
24.鼓励引导律师资源相对丰富地区,通过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的工作。
25.构建律师行业“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探索实施“双城互享”的“一证多址”新举措。
(八)推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26.全面实施《天津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引导、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27.搭建律师参政议政平台载体,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法治宣传、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村居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
28.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动员引导专家律师、资深律师广泛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着力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提升公益法律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九)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
29.完善“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0.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推进源头治理,促使广大律师树牢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严格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31.大力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行业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
(十)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工程
32.严格落实党建“四同步”工作原则,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与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同步、律师执业审批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同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核同步、党员律师年度考核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持续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33.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规范党建指导员选派,提高党组织覆盖质量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对联合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总结推广一批“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联而不合”“联而不活”问题。
34.压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本所律师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党组织在律师选聘、评优推荐、表彰奖励、合伙人晋升、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机制,督促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35.加强党纪处分与执业惩戒的贯通与衔接,始终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坚持党纪严于律师执业管理规范,严格用党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律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针对本区在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有关税费、社保、金融、人才选用、财政奖励等政策,切实用足用好各项扶持保障政策,为律师业务转型升级、规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中高端市场的规范管理,严格查处各种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各种妨碍和影响律师业务转型升级的不当做法,积极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努力为人才成长进步、律师依法执业、律师事务所规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律师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拓宽宣传表彰渠道,大力宣传我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广大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全市律师队伍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FB3297/ZCFGZCWJ/202101/t20210104_5283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