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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诱导“投资养老” 勿信“高回报、低风险”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情】

  蔡某伪造身份化名陈伟,虚构其资金雄厚的事实,在湖南成立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安排员工以开发养老公寓项目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投资,承诺异地养老消费、优惠购买养老公寓床位使用权或产权、3年后退本还息。一些老年人被蔡某提供的“资质材料”“免费旅游”广告、公司的路标指示牌甚至“相关领导来公司考察”宣传等迷惑,认为可以放心交钱订房订床位。截至案发时,蔡某累计向1442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7949.39万元,除支付部分客户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回报3710.68万元外,尚有4238.71万元无法归还。

  此外,蔡某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与王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王某履约保证金共计350万元。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为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细密摸排涉案资金去向,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说法】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百姓养老钱,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被骗的投资人达1442人,绝大多数是老年人。

  如何识破这类骗局?陈华英提示,一是时刻绷紧“投资有风险”这根弦,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不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二是选正规机构、走正规渠道,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了解和判断;三是面对在建养老工程项目,建议查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非法使用。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2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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