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做好“下沉”民事案件“加法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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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实现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是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下沉”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推动下,原、被告双方对高额的合同内工程造价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息诉服判。
2016年,天津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形式与天津某投资公司就某地块还迁经济适用房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公司进场施工后,因投资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长期停工,原告建筑公司将被告投资公司诉至法院。审理伊始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建筑公司分别申请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范围外增项工程造价鉴定、合同剩余未施工部分可得利润鉴定。承办法官一方面按法定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和鉴定程序,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对账调解。经过多次对账质证,双方终于对标的达2331万元合同内工程造价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未再对此项启动鉴定。仅此一项就为双方节省几十万的鉴定费用和数月的鉴定程序时间。结合双方一致认定的部分,承办法官以简易程序审结此案,判令解除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增项工程款、可得利润、鉴定费等共计3150万余元。
津南法院建立“下沉”案件专项评查机制,坚持“每案必查”,盯紧案件各项指标,实时跟踪办案进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取得了“下沉”民事案件无一发改的良好成效。津南法院将全力做好案件下沉“加法题”,使案件得到更加公平、公正、快捷审理。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1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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