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直播公司承诺帮商家一年带货1200万 三个月销售额仅690元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商家以每月10万元佣金请直播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三个月主播仅完成690元销售额,商家气愤之下将直播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涉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商家预付的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2021年3月,重庆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直播年度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该供应链有限公司每月支付10万元佣金聘请该传媒公司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推广销售货品。该传媒公司承诺合作期限内年度“带货”真实销售额目标为1200万元即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传媒公司安排其旗下网络主播章某为该商家做直播推广工作。

  三个月后,该传媒公司直播带货真实销售额仅为690.88元,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每月真实成交额最低不低于100万元”修改为“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100万元真实直播销售额”。可该传媒有限公司也未能完成补充协议约定的销售额,且未按照约定退还佣金,商家催收未果,一纸诉状将直播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退还原告预付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935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