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假意付款企图“瞒天过海” 终被法官严厉训诫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选择更方便快捷的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然而,移动支付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些许烦恼。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的王某就动起了“歪脑筋”。

   日前,巴林左旗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案经法庭调解后,被告王某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原告物业公司 “支付”物业费1800元,并随后向物业公司出示了付款截图。

   然而,后经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核账,发现公司并未收到该笔物业费,由此怀疑被告王某可能是用提前准备好的付款截图企图“瞒天过海”。

  

原告物业公司又以不当得利纠纷再次将被告王某诉至巴林左旗法院。 庭审过程中,经法官询问,被告王某主动向法官承认其存在假意扫码付款的行为。“我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气愤之下所以才动起了歪脑筋,我知道自己错了,请求再给我一次机会。” 被告王某在庭审中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向原告道歉后取得了谅解,随后当庭支付了1800元物业费。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3000元以上,虽然你涉案金额较小,但是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也触碰到了法律红线。”鉴于被告王某并非恶意,且态度诚恳,同时原告也表示不再追究,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警告。

  法官提醒

   在收付款时,大家一定要及时检查有没有收到款、是否支付成功,以免带来损失和纠纷。同时,摆放收款二维码时不要脱离视线,注意看管,每天检查,以防被覆盖、更换。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63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