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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有限 服务无限 一场无声的审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南川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聋哑人起诉离婚的民事纠纷。2020年8月,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被告黄某相识,同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家庭经济等原因双方发生矛盾,黄某于2021年4月离家,之后再未与王某及其家人联系。王某遂向南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今年6月,王某再次诉至南川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任艺敏发现原告王某系一位聋哑人,不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且王某的哑语并不是从聋哑学校学习的规范哑语。如何准确的了解王某对离婚的真实想法和意见,以便保障王某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经承办法官多方询问,了解到王某的母亲能够与王某正常交流,基本可以正确翻译、传达原告的哑语,遂联系王某母亲作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通过王某母亲的翻译,以及承办法官与王某的部分手语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对离婚问题的态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黄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相识后不久便结婚,加之王某系聋哑人,双方沟通交流受限。且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后因发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王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双方又分居生活满一年,仍未搞好夫妻关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再次提起的离婚诉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遂判决王某与黄某离婚。

  残疾人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怀,更需要法律保护其真实意志和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是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南川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在审理涉残疾人的各类案件中,做到充分理解、尊重、关怀,通过保障残疾人各项诉讼权利,有效实现对残疾人的合法保护,将司法的温度送达到每一位残疾人心中。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3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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