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听证会讯 >正文

【以案释法】“全景式”直击职务犯罪庭审现场 以案为鉴敲响反腐警钟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康巴什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65家单位200余名干部职工现场旁听庭审,“全景式”直击职务犯罪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当日上午9时2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刘某涉嫌贪污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会计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支款项不入账,将该单位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公款235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偿还信用卡借款等,并制作虚假银行流水掩盖单位公款支出去向。

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上,被告人潸然泪下,表示认罪认罚。旁听人员全程观摩,深受感触和震撼。
庭审期间,合议庭向被告人刘某释法明理,敦促其要积极退赃,并告知刘某,如控方的指控成立,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同时将被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而非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后,违法所得被免责。且一直未上缴违法所得的,即使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人民法院仍将继续向被告人进行追缴并上缴国库。 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鉴于案件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并为审慎考虑控方的指控意见、辩方的辩护意见,合议庭未作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教育引导旁听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旁听人员也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所付出的惨重代价。‍ 庭审结束后,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张文斌颇有感触地说:“参加这次庭审旁听活动,本人感触很深,此次庭审对于我来说是一次心灵的净化。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为政清廉才能取得民心,秉公用权才能赢得的民心。”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49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