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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兴安盟中院刘立岩——无私奉献求实干 钻研业务树新风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刘立岩, 2002年考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2008年调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现任兴安盟中院环资审判团队一级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刘立岩始终走在干事前列,对承担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曾被评为兴安盟中院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她参与撰写的《兴安盟法院经验交流》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研究会举办的2019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评选活动中荣获内蒙古法律文化成果经验交流奖。

  对党忠诚 信念坚定

  

   刘立岩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立场坚定,拥护旗帜,听党指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2020年至今,刘立岩担任兴安盟中院第四党支部组织委员,连续两年被评为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政治思想方面做到了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一如既往、一以贯之。

  业务精湛 躬身实干

  

  刘立岩调入环资审判团队后,深入钻研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法律领域业务知识,迅速完成了从专职民事法官到综合审判业务法官的转型,共主审各类型环资案件201件,有力推动了环资类案件“三合一”机制的发展。她积极进行环境修复回访工作,对难以原地修复的,主动探索替代性修复、异地修复方式,打造“青山+”,推进兴安盟中院与兴安盟林业局共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指导基层院采取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的方式替代修复,实现了惩罚与修复并重,为替代性修复多元化领域探索出了一条新路,有效提升了环资审判的服务保障水平。

不畏险关 忘我奉献

  刘立岩参与审理了兴安盟首例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的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当庭宣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还广泛邀请了人大代表、党政机关和各行业群众旁听,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以案说法,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警示教育作用,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2021年,刘立岩参与林草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全盟近十年涉林草刑事案件1019件,将案件根据损害后果程度进行分类、评估、总结,为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材料。她撰写完成《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情况(2017-2018)》《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将环资审判团队成立以来所出台的各类规定、制度、大事纪及精品案例等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为未来环资审判工作的开展夯实根基。她倾情走入乡村、街道、市场宣传保护环境资源和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被选为兴安盟乡村振兴讲师团讲师,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她在完成环资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参与院内其他团队案件审理工作,已累计300余件,充分体现了担当作为立场、无私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清正廉洁 正气卓然

   刘立岩有原则、守底线、矜气节、酝风骨,她承办的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从未出现过违法违纪案件。从事审判工作13年来,刘立岩用实干践行理想,为担当注释信念,究法理定分止争,以“无我”谱写芳华,树立了新时代法院干警清正廉洁、正气卓然的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7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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