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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年6月18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山东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员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山东的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山东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山东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请按照司法部公告办理申请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及时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四)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五)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拍照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领取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山东省暨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申请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www.sdsft.gov.cn/)查询。

  

  

   2015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506/7d2b195a-0349-401b-9b54-6a3392d01a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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