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成立山东首家司法鉴定纠纷调委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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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积极化解司法鉴定行业的矛盾纠纷,根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等规定,经泰安市司法鉴定协会申请,2021年1月6日泰安市司法局正式批准成立“泰安市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依法对司法鉴定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探索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治理方式。
泰安市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泰安市司法鉴定协会管理和指导,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办公地点设在泰安市司法鉴定协会,并在鉴定协会会员单位(新泰、肥城、宁阳、东平等地司法鉴定机构)成立调解室。调委会主要负责调解涉及司法鉴定的各类纠纷,引导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聘任、解聘、管理人民调解员。调委会主要受理司法鉴定投诉、涉及司法鉴定的保险公司理赔、医疗损害赔偿、雇员伤害赔偿、职工工伤赔偿、校园伤害赔偿以及鉴定协会会员单位间的各类纠纷。此外,还受理政府委派、人民法院委托、信访等部门移交的纠纷。泰安市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司法鉴定行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全省首家司法鉴定行业调委会。今后,泰安市司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积极发挥作用,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为做好司法鉴定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做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1/9dd50f51-ff0b-4597-88d5-4686da8e76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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