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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都是桃树惹的祸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原本应当和睦相处,

  互谅互让的邻里,

  却因一棵桃树大打出手,

  伤了和气,更构成犯罪,

  真是不值当。

  且看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如何审理相关案件。

  

  

   李某与张某系同村居民,两家田地相邻,张某在地头种有桃树一棵,李某去自家田里须经过张某地头,因桃树妨碍行走,李某气急将该桃树枝折断。2020年8月,李某与张某夫妇又因该桃树枝一事引发争执并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李某用砖头将张某的右手砸伤,并致张某妻子头面部挫伤、腹部挫伤,同时,张某将李某手砸伤。经鉴定,张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李某与张某均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诉至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对对方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被告人李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对李某、张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被告自愿认罪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邻里和睦、互帮互助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某与张某本系同村居民,两家恩怨却因一棵桃树而起,因一纸判决而终,令人唏嘘。邻里间偶有矛盾纠纷很正常,但选择诉诸武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遇到关系紧张时要适时沟通“让一让”,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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