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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构建“3+4+5”模式助力基层矛盾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沂南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镇域,重心下移,形成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3+4+5”模式,有效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上交”。今年以来,沂南县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先后在临沂市委召开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场推进会上推广、在中央政法委主办的《长安》杂志和省委政法委《山东政法综治简报》上刊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同志专门作出批示。

  

  健全三级网络,筑牢工作根基

  

  把调解工作融入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大盘子,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在预防、发现、处置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以“调解+网格”打好源头预防主动仗。

  

  筑牢村级网格。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负责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村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成员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警务助理、退休干部和威信较高的党员群众。调解人员由各村提报,乡镇综治中心统一考察,建立档案,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在村(社区)内以公示牌形式进行公示,并印制服务卡发放到每家每户。

  

  成立工作区网格。设立片区中心调解组,负责复杂性的矛盾纠纷调解。组长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兼任,成员主要由本片区县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同时,每个片区配备一名优秀的社区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加强镇级网格。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网格化服务中心建设,所有乡镇全部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分流和考核。

  

  落实四项制度,控制矛盾增量

  

  在乡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擂台赛,探索网格化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着重开展矛盾排查。依托村级网格,由各村网格员每天将村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上报;镇纪委、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等部门每天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镇级网格化平台负责将每天收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出具办理意见。

  

  进行矛盾调解分流。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汇总的矛盾纠纷事项进行研究,根据案情分类,明确责任人,下达交办单,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进行调解意见会商。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意见,由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复杂性矛盾纠纷,由乡镇政法委牵头召开法律顾问座谈会,对调解意见进行分析论证;特别重大矛盾纠纷,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等执法部门进行会商。

  

  结果反馈制度。对村或者工作区调解完成的案件,由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调解委员会派专人进行回访,把双方当事人是否满意作为考核评议的依据。

  

  实行“五比一看”,确保调解成效

  

  为增强村干部调解意识,推动调解工作由“要我抓”转变为“我要抓”,探索实行“五比一看”工作法,即:比“12345”热线量、比信访量、比接警量、比诉讼量、比舆情量,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

  

  实行月考核工作法。将报警工单数量、12345热线工单、信访量、舆情量按数量进行考核,占村级工作月考核总分的30%,考核成绩同干部绩效工资和评先树优进行挂钩。

  

  实行调解首问法。在110非警务工单、12345热线工单办理时,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找过村干部调解。凡是未通过村干部调解的,在月考核中加倍扣分。

  

  实行正向激励法。开展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并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和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倡导家风正、民风淳、村风好的文明风尚,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966fe0d5-e3ca-4488-aac1-cc3874385a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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