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意见 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
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整合优化司法行政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近日,潍坊市司法局印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大力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机制建设。
《意见》明确了任务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作用,推动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意见》确定了司法行政系统非诉讼纠纷解决的途径,主要有调解、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要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和效率原则。
《意见》规定
在全系统建立调解与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和公证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8类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意见》提出
要建立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统一标牌标识和服务流程,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构建网上受理、网上分流、网上处置、网上反馈督导的“一站式”纠纷化解网络平台,形成“一网解纷”运行模式,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
《意见》要求
要专门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建设、狠抓落实、协同推进,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做好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提供人力保障。要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并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ea5e499c-c233-4f0c-b16f-4ade84cc6c5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