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地方立法5年19件
2020年12月,聊城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迎来五周年。五年来,聊城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一主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共出台地方性法规9件,制定政府规章10件(其中创制8件、修改2件)。通过立法引领,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聊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法制度日益健全 享有地方立法权后,聊城市先后制定《聊城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聊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制度》《聊城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规则》《聊城市政府立法协调制度》《聊城市政府立法评估制度》《聊城市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制度》《聊城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制度》等制度,编印《行政立法工作制度手册》,梳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流程,向部门发放《立法工作规范手册》,明确政府立法具体流程、工作规范,政府立法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 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 聊城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阳光立法,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立法的良好氛围。立法过程中,每一立法项目都要通过网站、报纸等渠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又设立了20个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既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有协会、企业,涉及不同领域和行业,搭建了政府立法与基层单位、基层群众之间的“民意直通车”。五年来,共收到公众立法意见建议4000多条,对可行性建议予以采纳,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审查论证愈加精细 高质量的政府立法,离不开精细化的审查论证。聊城市司法局通过深入基层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每一件立法项目逐条逐字审查把关,实地调研50多次,召开各类立法调研会、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200多场,提出修改建议3000余条。2020年,聊城市司法局首创立法项目逐条依据说明版做法,每一条文在出台前都制作详细的逐条依据版本,详细注明该条文的制定目的及相关依据参考。严谨的审查论证,确保了每件立法项目经得起政治、法治和社会的检验。 宣传发布及时高效 政府规章出台后在聊城日报全文刊登,在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进行纸质备案和电子报备。五年来,规章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均100%。为提高公众知晓率,正式生效前,每一件规章项目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必要性、起草审查情况、规章重点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客户端等途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立法质效稳步提升 《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设区的市关于城市景观风貌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为全省首创,《尊崇英烈!山东聊城立法保护革命老区烈士纪念设施》在司法部网站刊登;《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规范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犬只实现网上登记;《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用地方政府规章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属全省前列。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2/1d47189b-cba1-4e22-8eaa-36a36c8e59e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