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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踹车一时爽 寻衅滋事被判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小酌怡情,但须有度,莫逞一时之快,酒后无德“试法”,追悔莫及。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文某因贪杯醉酒,归家途中无故踹踩停车场车辆,致两辆汽车损坏,造成损失共计13107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2年6月25日晚上,文某与朋友聚餐后,至KTV唱歌。次日凌晨,把酒言欢后的文某正准备回家,却醉眼朦胧地发现“仇家”的车竟然也在停车场,怒火中烧,上前对着车头就是一脚!此时的文某,怒未消,意难平,转身就对着旁边的一辆黑车车头又是一脚!后自觉理亏的文某悻悻打车离开现场,并让其朋友韩某报警,至此案发。

  酒醒后的文某,无地自容,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文某踹踩的车辆并非所谓“仇家”的车。经洛阳市涧西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文某踹踩的第一辆汽车,系白色别克君威轿车,其零部件损失为583元;文某踹踩的第二辆汽车,系黑色林肯领航员SUV,其零部件损失为12524元。文某的行为共计造成两车被损坏价值为13107元。

  法院审理认为,文某在公共停车场,对不特定车辆任意踹踩的行为,主观上是想通过损害财物达到发泄情绪的目的,客观上对不特定目标车辆实施了毁坏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罪,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文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其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上个月刚刑满释放,属于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的累犯情形,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酒能成事,亦能败事。文某为自己任性的两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两脚踹的不仅仅是车,更是上万的赔偿和牢狱之苦,足以为大家敲响警钟。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不止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更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在小酌怡情的同时,都能引以为戒,切莫贪杯,保护身体健康,守护和谐社会!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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