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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保障百姓安居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申请人马某某向被申请人某区住建委递交投诉信,反映:窗台高度与竣工备案图纸严重不符,要求责令建设单位将地面标高之上高出的倒坡高度全部铲除,恢复成竣工备案图纸标高,责令建设单位将西侧主卧窗户高度整改。2021年4月26日,被申请人作出《处理意见》,称未发现西侧窗台高度与竣工备案图纸不符,实际完成面标高与园林景观竣工图基本一致,未发现现场实测外窗规格违反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来信人反映的问题关系民生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将继续督促建设单位妥善处理。

  马某某不服该处理意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承办人员为妥善解决争议,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多次沟通了解项目情况,并前往涉案房屋处实地踏勘,与建设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最终撤销了被申请人所作答复,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作第二项答复仅依据房屋设计单位和景观设计单位出具的说明,未进一步依职权对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等行为予以调查,对“实际完成面标高与园林景观竣工图一致”的认定也未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该答复内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第四项答复意见,被申请人未准确甄别申请人所表达的真实意思,所作答复内容未针对申请人所提诉求,亦不能予以支持。故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处理意见》的第一项和第三项的答复意见,撤销了《处理意见》的第二项和第四项的答复意见,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问题重新作出处理。

  【典型意义】

  在北京这样一个超大城市里,安居本就是最为重要的百姓民生问题之一,而本案尤具特殊性。本案申请人反映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现状相当于半地下室,涉及的住房性质为保障性住房,面向的是城市的弱势群体,争议能否通过行政复议得到妥善解决,事关申请人及与之情况相同人群的重大利益,本案涉及事项无疑属于典型的百姓“急难愁盼”事项。

  在本案中,申请人诉称窗台高度与竣工备案图纸严重不符,为更加直观地感受申请人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也为更好查明案情,办案人员驱车40公里前往涉案项目实地踏勘和调查。首先,承办人前往申请人所反映的涉案房屋处,对窗台离地面的高度、窗户高度等予以了测量(室内外均进行了测量),直观感受了从房屋内与屋外的高度。其次,承办人查看了涉案项目的经过强审的规划图纸、竣工图纸、园林景观图纸,并对图纸进行拍照取证。再次,承办人对开发单位进行了询问,了解了涉案项目的设计规划及建设情况,着重对涉案房屋消防车道、商业屋面的做法及标高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最后,对案件背景和申请人的根本诉求进行了初步调查,尝试做了调解工作。

  查明案件事实是行政复议机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申请人合法合理诉求的前提和基础。本案案情复杂,且涉及公民重大民生问题,最终,行政复议机关撤销了被申请人所作答复,责令其重新进行调查处理,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正是基于本案行政复议机关积极行使调查职权,案件承办人员采取多种措施,主动查明了案件关键事实。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index/xzfyal/32607339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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